各学院、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届贵州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黔教办高〔2017〕52号)文件精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将于2017年10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举行全国总决赛,第三届贵州省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将于7月下旬在贵州大学举行。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选拔优秀项目参加省级比赛及全国大赛,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贵州民族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大赛的顺利开展,成立贵州民族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大赛办公室。大赛由28365365打不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协办。
组 长:王 林
副组长:龙 尧
成 员:何兴发 周 俊 杨 琳 任 洁 梁 毅 索洪敏
任达森 张 平 谢治菊 各学院主要负责人
大赛办公室设在28365365打不开。
主 任:龙 尧(兼)
成 员:李榜江 岑伟富 吴永谊 徐洪韬各学院负责大赛的工作人员
三、参赛项目要求
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比赛赛制及赛程安排
大赛采用院级初赛(遴选)、校级初评、校级决赛三级赛制。
1、院级初赛(遴选)(5月25日前)
(1)参赛项目数量要求。根据教育厅要求,各省直高校须组织100个以上项目报名参赛,并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确定参加省级决赛名额。各学院报送学校初评参赛项目为5个以上,多报不限。
(2)参赛报名(5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参赛项目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3)比赛(遴选)(5月25日前)。各学院根据学生参赛项目报名情况,灵活采取组织比赛或审核遴选等方式,确定参加校级初评项目。
(4)材料报送(5月26日前)。各学院组织推荐参加校级初评的项目团队填写《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1)、《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5月26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报送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培训指导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大赛工作邮箱。
2、校级初评(6月2日前)
(1)校级初评(6月2日前)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项目进行评审,选拔20-30个项目参加校级决赛。
(2)强化培训(6月15日前)。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对通过校级初评,拟参加校级决赛的项目及团队进行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及团队水平。
3、校级决赛(6月16日前)
学校组织参赛项目进行决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2名,每名奖金1000元;银奖4名,每名奖金800元;铜奖6名,每名奖金500元;优秀奖若干,奖金300元。设优秀指导教师(团队)奖,奖金800元,优秀组织奖,奖金2000元。对获奖个人及团队、单位发放荣誉证书。
学校根据教育厅确定名额,从获奖项目中挑选项目,集中强化培训,参加省级决赛。
七、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加此次大赛,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参赛,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已毕业学生参赛,并为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加强项目的指导工作。
2.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将负责大赛工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大赛工作邮箱。
3.参赛团队可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如下:(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等途径查看大赛信息和动态。
4.大赛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李榜江13312248477 徐洪韬17785802905
大赛工作邮箱:355008618@qq.com
5.大赛工作QQ群为:627530078请各二级学院大赛负责人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附件:
1.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2.第三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
3.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项目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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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